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辦理指引
服務對象:符合《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和《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
受理條件:
1.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
(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3)具有本市戶籍;
(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未正在租住或獲準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
(5)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后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
(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3)具有深圳戶籍;
(4)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依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年)
第五十一條 給予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向新引進入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發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補貼,其中,本科每人1.5萬元,碩士每人2.5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2014年)
第三條第二款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負責提供人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證書以及享受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情況。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2014年)
第四章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條
第四章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門在辦理新引進人才的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時,應當告知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補貼的條件和程序。
本辦法所稱新引進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
第二十二條 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一)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本市戶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標準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碩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2016年3月23日起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F代服務業合作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準(學歷晉升的除外)。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補貼標準
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第二十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50%補貼。首次補貼發放半年后,經審核申請人戶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計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剩余補貼,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再發放剩余補貼。
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
新引進人才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
申請材料: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系統自動生成。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2. 受理。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
3. 審核。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受理名單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4.發放。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備注: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準。
窗口辦理流程
1.協助申請。申請人員到達服務大廳后,在大廳工作人員指導下在自助服務區內完成網上申報。
2.申請。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3. 受理。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
4. 審核。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臺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受理名單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5.發放。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備注: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準。
窗口辦理:深圳市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8號窗口
辦理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8005號人才園一樓大廳7號窗口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專線62、高峰專線70、觀光線1,在竹子林站下車;
咨詢電話
市級:0755-88123602,12333;
羅湖區:0755-25438390;
福田區:0755-83456543;
南山區:0755-26564377;
寶安區:0755-27788501-5;
龍崗區:0755-28908050;
鹽田區:0755-25228426;
龍華區:0755-23332027;
坪山區:0755-28398726;
光明新區:0755-88212064;
大鵬新區:0755-28333161、28333100;
前海:0755-88988988
